根据省、市安委会相关部署,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改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车”整治区域
全县范围内
二、“两车”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两车”车辆类型
两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燃油类)、三轮电动车(休闲三轮车、货运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燃油类)
四、“两车”整治内容
1、超出国家标准规定无法挂牌的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2、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无证驾驶;
3、酒后驾驶;
4、驾乘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好安全头盔;
5、电动车非法改造、拼装、非法载人;
6、电动车闯红灯越线、逆向行驶、违停、机非不分、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驾驶电动车违反以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从严处罚同时曝光;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两车”挂牌业务便民措施
为方便群众挂牌,县城设置了交警大队车管所、中豪登记服务站(县城丽湖星城小区),田畈街镇设置了鄱北登记服务站(富田大道红绿灯附近),请两、三轮车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购买凭证(两轮电动自行车挂牌无需提供车辆保险购买凭证)自行选择就近挂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县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鄱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