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27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在鄱阳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poyang.gov.cn/)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本机关在乡机关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地址: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www.poyang.gov.cn/poyang/ysqgk233/pyysqgk.shtml)选择“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申请。通过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3212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3-6811011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鄱阳县珠湖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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