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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ydn100/2023-02685 分 类: 法规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鄱阳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职能,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第三条  按照《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鄱阳自然资源局已配备2名法制审核人员,并在今后的人员招录中尽快补充法律专业的人才,以充实我局法制审核人员队伍。

第四条 本局应当认真筛选审查符合法制审核条件的人员,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第五条 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涉及本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七条 各股室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局属各股室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执行。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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