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100/2024-03512 分 类: 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标 题: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职能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上饶市鄱阳县国土大厦

负责人:李臻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93-6270432

网站地址:http://www.poyang.gov.cn/pyxzrzyjj/xxgkzn/pyxxgkgkzn.shtml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后勤服务股、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察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文书档案、督察督办、政务信息、新闻传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文印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节能减排、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人:蒋余琪;联系电话:0793-6270432。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评定及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于长李;联系电话:15179392700。

(三)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人:彭起义;联系电话:13970349688。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协助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和其它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承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人:占海胜;联系电话:13755333569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人:严平火;联系电话:13870383355

(五)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征地办公室)。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农民建房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人:陈学鹏;联系电话:18770396503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更新征地区片价工作及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负责人:许金顺;联系电话:13979332358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监管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人:王海华;联系电话:13979366266

负责对经批准后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人:黄波;联系电话:13970370175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分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人:胡弘毅;联系电话:13627033999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负责人:李香明;联系人:13870390088

(八)矿业权管理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人:韩兵;联系电话:13870368138。

(九)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产、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人:吴晓敏;联系电话:13870368000。

(十)测绘地理信息股。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人:胡日茂;联系电话:15179308988。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股(资源规划股、详细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跨乡(镇)行政区和城镇群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监督管理规划行为。负责人(空间规划):刘云高;联系电话:13879320163,负责人(详细规划):朱建兴;联系电话:15270321699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股、市政规划管理股)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乡(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拟定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所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负责中心城市内市政及管线工程(河道、码头、桥梁、涵洞、雕塑、绿地、公园、广场、各类市政管线及其附属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协调各管线的竖向交叉;负责户外广告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综合管线普查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库。

负责人(城区用途管制):张国华;联系话;13698037801,

负责人(乡镇用途管制):吴钟鸣;联系话;15179367772,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毛洋;联系电话:15179009993。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954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280006      赣公网安备:361128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