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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试点工作的通知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0-15 10:03:0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盲人按摩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解决盲人就业问题,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试点工作。现就建立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建立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应依托社区服务机构,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医疗点内或由社区提供15平方米左右的场地,设置1-2个按摩床位,安排1-2名盲人按摩师就业。
    二、任务指标
    根据我省盲人按摩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在全省建立100个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原则上每个县1个。通过试点,在全省各县(市、区)树立一个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窗口,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在全省各个社区内进行推广。
    三、经费来源
    根据《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省残联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8万元,用于扶持开展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的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站(点)补助800元,帮助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购置按摩床及其他按摩用具,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从保障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扶持。
    四、组织实施
    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的试点工作,由设区市残联统一组织和布置,由县(市、区)残联负责选定试点社区、购置按摩设备和用具、安排盲人按摩人员以及其他服务工作,由试点社区提供工作场地。
    五、规范管理
    为规范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的技术服务和业务管理,对站(点)的按摩人员、标牌和业务实行规范管理。凡安排在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就业的盲人,必须经过正规按摩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保健按摩师资格证书的盲人方可上岗。所有试点站(点)必须统一悬挂由省残联统一设计的标牌,业务上由各县(市、区)残联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政策上享受社区其他服务点应享受的全部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各设区市制定出台的关于保护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等方面的相关优惠规定。
    六、要求
    在全省开展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的试点工作,既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要求,也是我省残联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残疾人办的一件实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各地要加强与社区的协调,切实做好选点和服务工作,在试点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培育典型,及时反馈情况,确保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的试点工作开展得顺利而富有成效,为我省残疾人就业探索新的途径。
    七、检查验收
    各设区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选点,于5月25日前填写《江西省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站(点)反馈表》报送省残联教就处。省残联教就处将根据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情况,下拨扶持经费,并于年底对各试点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1、《江西省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任务分配表》;
          2、《江西省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站(点)反馈表》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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