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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0-16 09:29:00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办事流程 

  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设区市公安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省公安厅,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办事时限

  6个月

责任部门

  各设区市公安局、省公安厅

办事地点

  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方式

  0791-7288490

监督电话

  0791-728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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