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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的办理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0-16 09:28:00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

  外国专家在赣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

办理条件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应聘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来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或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上述第(二)、(三)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上述第(二)类或含第(三)类的语言教师条件者,被称为文教专家,其余的被称为经济技术专家。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经济技术类的《外国专家证》
  1、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交验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有效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4、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提交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证明》(公函);
  7、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8、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9、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11、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二、办理文教类《外国专家证》  

  1、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交验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有效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外国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6、提交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证明》(公函);
  7、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8、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9、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11、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办理部门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6386283 传真(0791)6386287
其他事项
  一、《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的办理
  《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满前应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失效。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聘请单位的公函,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书及有效的《外国专家证》。
  二、转聘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转聘后,应当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代办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聘专单位推荐信和原《外国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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