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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11-07-19 04:23:00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方式:到经营地公安分县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有固定经营场所;

    (3)有安全、治安和财务管理制度;

    (4)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5)经营场所建筑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和从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外人员凭法定有效证件。外人人员还需要办理暂住证。

    (7)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还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二)受理

    1、受理标准:

    (1)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程序:

    申办人在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交上述基本材料。

    (三)审查

    1、审查标准:

    (1)形式审查:申办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实地安全设施完备,达到安全条件。

    2、审查程序: 

    (1)材料审核:民警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详尽列明申报材料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后,交付申办人。

    (2)实地审验:申报材料合格的,要在审核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验,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选址审查。

    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安全审查。

    从业人员、安全保卫组织以及安全制度审查。

    实地审验情况要填写《旅馆业实地审验情况表》,由两名以上民警签字并经开办申请人签名。

    3、审核批准:材料和实地审查均合格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4、审查时限

    材料审核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实地审验要在材料审核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批准要在实地审验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告知。

    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累计不超过10日。由于特殊原因1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长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不收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公厅治安总队

监督电话 

  (一)通过公开办事制度、公布举报电话、110报警服务台等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二)上级机关通过调取检查分县局审批卷、目标管理考评、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和追究等实施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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