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男女双方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双方达到法定年龄,自愿结婚,且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证书9元/对,结婚登记申请书2元
鹰潭市办证大厅、贵溪市民政局、余江县民政局、邓埠镇办证点、锦江镇办证点、龙虎山管委会、上清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