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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1-12 07:13:00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二、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分别在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目录
    1、关于拟任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
    2、拟任宗教团体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织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

六、法定时限:20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政策法规处 0791—6386075  

九、备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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