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二、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分别在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目录 1、关于拟任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 2、拟任宗教团体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五、审批程序 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织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六、法定时限:20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监督部门及电话:政策法规处 0791—6386075 九、备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