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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1-12 07:14:00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二、实施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24条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目录
    1、全省性宗教团体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书;
    2、乡镇提供的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
    3、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4、资金预算和现有资金情况说明;
    5、初步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全省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作出审核意见-国宗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

六、法定时限:30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政策法规处 0791—6386075

九、备注:行政许可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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