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二、实施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局三、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24条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目录 1、全省性宗教团体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书; 2、乡镇提供的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 3、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4、资金预算和现有资金情况说明; 5、初步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五、审批程序 全省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作出审核意见-国宗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六、法定时限:30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监督部门及电话:政策法规处 0791—6386075九、备注:行政许可审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