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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10-12-03 10:03:00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事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2、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个体演员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3、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
申办材料:
(一)营业性演出 演出前3日,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以下材料: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4、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营业性涉外演出(省文化厅审批) 演出前20日,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以下材料: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4、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县文化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鄱阳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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