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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消防法》第十三条 办理对象: 举办活动场所 办理条件: 举办活动前 办理期限: 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检查→行政审批→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收费标准: 无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 饶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委电话:13576338815 监督部门电话:13576338829 办事纪律: 消防监督员在办理核发手续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六个严禁,坚决抑制不正之风,勤政廉政,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发现审核办理手续过程中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一定严加追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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