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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行政许可 (*)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1-14 06:54:00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一)已进行初步设计。

  (二)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审查文件资料。

  (三)经专家初审,确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四)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

  (五)已填报《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要提交的材料:

  (一)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办事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省建设厅核审申报材料,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

  (三)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

  (四)向参加审查会的专家组成员解释审查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62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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