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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批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8-11-14 05:42:00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发布广告的兽药是否获得国家批准
  2.兽药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3.广告文稿是否真实、科学、合法
  4.广告用语或者画面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二、必须具备条件:填写《兽药广告审查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兽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提交兽药GMP合格证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3.提交兽药产品批准文件
  4.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2.初审。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初审完毕作出书面决定。
  3.终审。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兽药广告作品送交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终审。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
  4.办理批件。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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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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