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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凡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服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凡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江西设有分支机构的电信运营企业和获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企业需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办事流程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在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印章。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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