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湖城 鄱阳欢迎您! | 个性化首页 | |
| 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面向企业>文物保护 |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
|
||||
办事依据 《江西省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暂行办法》、《江西省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规程》 办理条件 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 (1)申请主体: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是江西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2)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必须是下列情况之一: ①职务发明创造2002年1月1日后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②非职务发明创造2002年1月1日后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③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于2002年1月1日后获得专利权; (3)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实施资助的条件: (1)申请主体:江西省辖区内注册并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单位。 (2)被实施的专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效专利; ②无专利权争议; ③符合本省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开发基础,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在本省辖区内首次实施。 申请材料:利申请资助的材料: (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①江西省国内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发票原件的去处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单位还必须出具情况说明; ③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④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⑤申请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 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2)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①江西省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②外国专利局授权证书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④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 ⑤申请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 ⑥个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利实施资助的材料: (1)江西省专利实施资助申报书;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专利证复印件; (5)最后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实施的专利属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9)如实施他人专利,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并在省专利局备案。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办事流程 (1)专利申请资助;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缴费日6个月内提出申请。凡经本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须由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未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由专利申请人直接申报。职务专利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非职务专利申请,须全体申请人签名。代理费不单独受理。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申报由专利权人提出,职务发明专利,须加盖单位公章;非职务发明专利,须全体专利权人签名。受理时间:每月25日-27日。 (2)专利实施资助;由实施单位申报,实行随时申请,集中审理。 审批程序: (1)专利申请资助;每月对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财务复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长批准。申请资助情况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17日由专利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指定的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二个工作日。 (2)专利实施资助: ①省专利局实施部在受理资助申请时,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对明显不符合《江西省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受理; ②省专利局进行初审后,委托评估机构对实施专利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实施单位的能力和条件等进行评估和考查,写出评估报告; ③省专利局根据评估报告和本年资金情况,提出资助预案,报省科技厅审定; ④省专利局根据省科技厅的审定批准实施资助项目,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资助资金的转帐手续; ⑤申请单位获得的专利实施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该专利的实施,不得挪用,并于次年底之前将资金使用及专利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专利局。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取消以后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资格。 责任部门 江西省专利管理局实施管理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方式 赖任群 0791-627056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