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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421件,解决389件,(其中重大投诉案件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83万元,按待来访、咨询1815人次,收到表扬信2封。根据性质和类别划分,质量问题318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75.5%;价格问题16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04%;计量问题12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03%;营销合同问题18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04%;其它问题57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14%。家用电子电器类285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67%;家用机械类42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1%;百货类65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15%;房屋及装修建材类16件,占全部投诉的0.04%;农用生产资料6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01%;服务类7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0.01%。从数据显示接到质量投诉和电器、手机行业投诉较为明显。 周光明表示,继续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举报、投诉工作,要及时处理,落到实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将严格依法行政查处。对农村实行的“一会二站”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更高的消费服务水平。 会上,就2010年如何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发挥理事成员职能作用展开讨论。沈德春表示,消费者协会组成人员,不仅停留在各企业和商家,还可以扩张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仅是县城的区域,还可以深入农村基层,广阔的提高消费者协会公信度和辐射度。 (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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