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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及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护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护侨。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县的重大涉外、涉侨事件和常驻外籍人员的涉外管理。负责组织接待来访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物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外国记者,指导、协调我县各级外事、涉外和侨务活动。 负责我县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与培训,指导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县直各涉外单位的业务工作。 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外侨办汇报侨务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县访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收交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工作,办理县领导出访、对外和涉侨交往事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我县与有关国家 和地区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和相互交往工作。了解、掌握外国人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在我县的活动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服务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外事、侨务纪律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涉侨的违纪案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教育,统一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表态口径,会审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 指导各乡(镇)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港澳同胞在鄱眷属的有关工作。 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民间对外交往的归口管理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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