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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三)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矿山卫生监察工作。 (四)制定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规划及业务管理办法,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等有关工作。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六)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县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卫生科研工作,组织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开发推广使用。 (九)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及管理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首先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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