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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单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09-12-10 10:06: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鄱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鄱阳县团林乡清泉村云雨山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鄱阳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日焚烧生活垃圾500t,发电机装机容量9MW

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2.75亿元人民币。

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HCl、二噁英等,项目采取喷雾干燥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净化处理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大气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水按水质分类处理后优先回用生产,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并采取隔声减噪措施消减生产噪声。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实现鄱阳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改善鄱阳县环境卫生。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厂址选择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书信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鄱阳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鄱阳县鄱阳镇明珠花园B1栋二单元403       邮编:333100

电话:0793-6219955    传真:0793-6219662      联系人:吴波、陈丽媛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280                邮编:330029

联系电话:07918331260    传真:0791-8337984      联系人:杨林锋

 

 

20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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