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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鄱及条管各单位: 《鄱阳县关于严格规范县城规划区农(居)民建房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鄱阳县委办公室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 县城规划区内农(居)民建房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管理,遏止违法建私房的歪风邪气,规范农(居)民建私房行为,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疏堵结合 结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好城市规划区内村庄,明确区域控制红线。坚决杜绝农民一户多宅,杜绝居民违反规划改建加层。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确需建房的农民,必须坚持“两符合一履行”审批程序。即符合“一户一宅”和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符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县城建设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履行建房审批程序。坚持实行“两证一牌”管理制度,即“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私房建设施工牌”。 2.分级管理、重心下移 建立“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成立鄱阳县城规划区内农(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宏观控制。县城规划区私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由鄱阳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巡查和控制;村组、社区承担基层监管和信息上报责任。强化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和督促检查责任。 3.责权统一、奖罚分明 鄱阳镇和县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配合,县政府将进行绩效管理,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对鄱阳镇和各部门私房管理工作的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出台文件。 4.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按照控违工作“打早、打小、打掉”的总思路,对规划区内新发生或继续抢建的违法建房一律拆除;对规划区内自本文件颁布以前发生的违法建房,分清类别,进行处理;对不接受处理或严重违反规划的,坚决实施强制拆除。 二、政策规定 1.移民房屋续建加层 (1)城区移民新村移民户房屋确需续建的,应当履行申请、审批和验收程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牌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按非法建筑予以处理。 (2)移民户转让给他人后进行加层的,应当按土地面积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费,按建筑面积交齐相关规费,并按非法转让房地产进行处罚后,办理相关证件。 2.农民(渔民)建房政策 在村外土地上和村庄红线内影响规划道路、管线设施、公益事业等规划的区域一律不得申报农民建房。 (1)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可在村庄规划控制红线内提出建房申请。有规划建房点的,也可在已规划的农民建房点内申请建房;没有建房点的,可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综合性建房点申请建房。 (2)农民(渔民)合法建房实行指标控制。每年县领导小组按规划区内村民总户数的2%-5%下达建房指标。 (3)申请建房的农民必须是 (4)存在以下五种情况的,一概不准建房。存在一户两宅或多宅的村民(不含商品房);存在宅基地或土地非法交易行为的;存在违规建房或转让、赠与、出租房屋行为的村民;存在曾被批准建房或以家庭成员名义转让过建房指标的村民;存在曾享受过政府移民、拆迁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和建房点用地等政策的村民。 3.居民建房、修缮或加层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的县城规划区域内,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适当分批次准予改建、修缮或加层。 三、申报审批 1.农民申报流程 (1)村初审:审查符合县城规划区内建房条件的农民所提出的建房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建房指标拟定建房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其建房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小组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村委会支书、主任在《农民建房申请表》上签字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资料收集,连同申请人房地影像资料一起报镇政府。 (2)镇复审:在收到资料后,镇政府组织镇国土分局、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照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经有关人员签字提出审核意见后,将审核结果在镇政府大院和村委会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公示情况汇总,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联审:县领导小组根据镇政府上报名单,依据指标总体控制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召开联审会议。联审通过后公示七天,无异议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建房通知单。 (4)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建房户凭建房通知单,在一体化征收办公室交齐所有税费后,在办理两证(居民三证),到城管局领取施工牌。同时,建房户必须向城管局和鄱阳镇分别交出一份《不违规建房承诺书》。 2.居民危房修复或改建申报流程 (1)申请人写出房屋安全鉴定书面申请,申请表上应有四邻住户签字,并对四邻界址认可,再由社区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由社区出具申请人住房状况(除申请鉴定的危房外)、人均居住面积、家庭人口及社会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将上述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15天)。 (2)申请人持房屋鉴定申请书、社区出具的三项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口证明,提交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认定,公示15天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 (3)申请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到县国土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确认,并由国土部门签署书面意见。 (4)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社区出具并经镇政府审核认定的几项证明及申请书,到县房管部门申请鉴定,由房管局作出具体判断,提出处理初步建议,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申请人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资料档案及维修加固方案,提交到县建设部门审查,县建设部门组织县私房管理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查和复核,提出危房处理初步建议。申请人再根据建设部门危房处理意见,提供危房修建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报建设部门审查和审核。再由建设部门将危房处理意见和汇总相关材料报县危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6)申请人持所有相关资料到县规划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核,县规划局进行实地审查和资料审核,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公示15天无异议后,提交县危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7)县危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最终处理意见,张榜公示15天,再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8)申请人到县城管局签订危房修建加固责任承诺书,缴纳危房修建加固保证金。经检查验收后符合要求的,退回加固保证金。 缴纳危房修建加固责任保证金的标准: ①砖木结构的,每平方米缴纳100元(按照房屋面积)。 ②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缴纳200元(按照房屋面积)。 ③框架结构的,每平方米缴纳300元(按照房屋面积)。 (9)申请人到规划局凭承诺书和保证金缴纳票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到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申请人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到县城管局申请竣工验收,城管局组织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 3.缴费办证办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私房证件办理一体化”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私房证件办理信息。县城规划区内私房的审批和清理,各种规费缴纳方式参照房地产税费征收办法,实行以证控费,到一体化办公室集中缴纳。各部门健全农(居)民建房办证档案,完善办证信息,可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网查询。 四、工作措施 1.理顺关系、明确责任 (1)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控违和私房管理各参与部门,并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奖惩认定和执行;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大型集中拆除行动;负责各单位私房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并对已批准房屋的建成情况进行验收。(2)明确鄱阳镇的日常管理职责。鄱阳镇负责私房建设的日常管理,受理符合条件农(居)民建房申请、审核,对农(居)民违规建房进行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监管没收不接受处理的违规私房。规划建设农民建房点,规范农民建房行为。(3)城管监察大队(鄱阳县私房管理执法二中队)。负责审批后农(居)民建房监督、检查工作,对已获批准的建房户发放施工牌,并监管建房户许可执行情况,制止违规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全力配合鄱阳镇组织的强制拆除工作。(4)国土监察大队(鄱阳县私房管理执法三中队)。负责审查建房户用地来源、批准土地面积的使用执行情况;制止和查处乱占、滥用土地和非法交易土地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全力配合鄱阳镇组织的强制拆除工作。(5)城管公安分局全力以赴配合鄱阳镇的控违工作。(6)城建口六个局分别挂点一个重点村,各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确定一名副职和若干工作人员具体挂点。协助镇村做好私房建设的巡查、制止、拆除工作,帮助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挂点村的私房控制绩效与挂点单位挂钩。 2.划定红线、编制村庄规划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的要求,着重明确村庄规划控制红线。鄱阳镇要根据红线界定范围制定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制定后报县里批准并进行公布。总体控制红线界定应为:移民村执行当时移民村建设规划,按照原规划图和调整取得土地的界址落实村庄规划红线;城中村按照城建规划,控制村庄老区范围;城郊村按照人口数量确定用地规模,规划要严格控制用地总量,按集中连片的现状划定村庄红线。 3.统筹安排、设立新村建房点 鄱阳镇创造条件建设综合性农民建房点,完善已规划的新农村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完成通水、通电、绿化、道路硬化等工程,以“统一楼高三层、合理土地价格、完善设施配套”及优美环境优势,吸引、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入建房点建房。新农村建房点地块价格由鄱阳镇会同有关部门核算,经审计局审核后予以公布。所有进入建房点的农户必须经县领导小组联审并公示,未经联审批准或已批准但在一年内未开工的新村建房农户,由鄱阳镇将指标收回。 4.摸清底数、建立住房档案 掌握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农民住房、建房信息。通过农民住房现状调查,查清各村组农民人口及其年龄构成、每户的宅基地数量、住宅的使用情况、住宅的现状,建立农民住房档案。为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提供详实、有力的科学依据。 5.事先约束、建立保证金制度 建房户在向县城管局领取施工牌时,必须缴纳保证金壹万元(居民建房交纳保证金贰万元),缴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待房屋建成封顶后,由城管监察大队出具初验证明,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全额返还。若有超高超面积等违反规划行为,没收保证金,并对超出部分按“清违”规定补交规费和罚款,情况严重的强制拆除。 6.以防为主、坚持打防并举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可、接受私房管理政策。摸清民情,掌握动态,化解农民建房需求矛盾。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减轻违法建房户的损失。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集中拆违行动。对不听劝阻,继续偷建抢建的坚决拆除,拆除工作做到“稳、快、狠”。稳就是要周密部署,完善法律手续,办成铁案;快就是要及时组织拆除,使之无法形成建房事实;狠就是彻底拆除,使之无恢复的可能性,无安全隐患。 7.充实力量、保持高压态势 不断补充、整合私房执法力量,对违法建私房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随着县城区域扩大和执法任务增加,每年从退伍士兵中补充新队员,充实县私房执法大队,并整合环保、房管、建设、交通、文广、森林防火等部门执法力量,全力参与控违行动。鄱阳镇积极调动镇、村(居)委会干部、私房执法大队、巡防队等力量,形成对私房管理的强大合力。 五、奖惩约定 1.对鄱阳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履责情况进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出台文件进行明确。 2.建立私房建设管理绩效档案,对私房建设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职级晋升、干部任用上给予重点倾斜;对表现不佳,履职缺位并出现严重不良后果的,予以调离岗位,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它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违法所建私房,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利用违规私房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违规私房建设巡查情况,并将每年的11月份作为私房管理总结月,对县城规划区内私房管理进行检查验收,查点违法私房,兑现奖惩。 3.本实施意见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与之相违背的,一律以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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