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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根据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饶房发[2008]25号《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2008年首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8年6月8日—6月10日; (二)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社区。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在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在8㎡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低保证明; 2、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户籍证和身份证; 4、婚姻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6、产权人产权证明; 7、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鄱阳县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 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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