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赣发改价调【2020】32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票价形成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办价管【2020】115号)等有关规定,鄱阳县发改委拟于1月下旬召开“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湖船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点,会期半天。
地 点:鄱阳宾馆二号楼二楼文忠厅
二、成本监审结论及拟制定船票标准的具体方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第二条规定对具有垄断性切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2《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文化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8】862号)第二条第二点明确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江西省发改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管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57号)第二点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时,必须遵守定价原则和程序,在充分考虑游览参观点的公共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同类景区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和调整幅度。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规定:景区门票价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 是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组成。
单位:元/人次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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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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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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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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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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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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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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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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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3人)
(一)消费者7人
蒋小琴 个体户
曹巧玲 个体户
范清英 东方豹集团职工
王飞镖 自由职业
王贵生 退休干部
胡 洋 坚盾安保公司会计
王攀攀 个体户
(二)经营者1人
杨 赟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法人
(三)旅行社代表1人
范元福 鄱阳湖国际旅行社法人
(四)县人大代表1人
黄海娇 姚公渡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五)县政协委员1人
叶荣民 鄱阳县统战部干部
(六)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人
严 苹 鄱阳县文广新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喻胜光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股股长
四、听证会旁听人名单(2人)
郑火生 自由职业
胡 嫔 江西雄岗山实业有限公司职工
五、听证会听证人名单(4人)
胡 波 鄱阳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宇靖 鄱阳县发改委价费股工作人员
何新平 鄱阳县发改委价费股工作人员
王琳洁 鄱阳县发改委价费股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