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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ydn-2020120001 分 类: 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标 题: 鄱阳县发改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发改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概述: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鄱阳县发改委行政服务股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鄱阳县人民政府)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鄱阳县发改委行政服务股联系(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3楼,邮编:333100,联系电话:0793-5283663,电子邮箱:645656974@qq.com)。

1、为认真做好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落实和具体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组织领导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专业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网站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展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4

4

规范性文件

    2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12

    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8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委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1、进一步提高全委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4、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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