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等。
2.法规文件类
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类
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财务管理类
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乡村振兴类
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其它类
包括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乡村振兴局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乡村振兴局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鄱阳县乡村振兴局正式受理公开《鄱阳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工作机构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93-6279501。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版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鄱阳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至邮箱1620434385@qq.com,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793-6279501。
乡村振兴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鄱阳县乡村振兴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鄱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0793-6279501
鄱阳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人民北路原老消防大队
鄱阳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