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形成《鄱阳县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行业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水利工程,行业相关,公共服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鄱阳县人民政府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poy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目录编排体系:概况信息(包括县水利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2、相应行规、法规文件。3、水利行业相关发展规划。4、县水利局日常工作动态。5、人事信息及相应变动。6、财经信息。包括建设投资、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预算内的投资/费用。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的信息。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相应法律法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10、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水利局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水利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级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水利经济和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水利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防汛预警、工程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库区移民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具体参见县政府编制的《鄱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鄱阳县人民政府大楼一楼;开放时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3-6269733。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1. 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oyang.gov.cn);
2. 《鄱阳县人民政府公报》;
3. 鄱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 “鄱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各级行政政务服务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县图书馆地址:鄱阳县锦宇大道县融媒体中心旁。电话:0793-6200809。县档案馆地址:鄱阳县鄱阳镇科技大道县委大楼附楼& #40;右侧& #41;,开放时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电话0793_6279585。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688行政科;开放时间: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93-6269733。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邮编:333100,地址:鄱阳县鄱阳镇鄱阳湖大厦(县政府)1688室。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传真:0793-6260002。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鄱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镇鄱阳湖大厦1688室,联系电话:0793-6269733,传真:0793-6260002,邮政编码:3310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鄱阳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8222084传真:0793-8222084
通信地址:鄱阳县委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333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鄱阳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