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20040003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鄱阳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局党组集体领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全局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均需提交党组讨论,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业务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考核、奖惩措施的确定;对各股室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管理措施的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的确定;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决策及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考核、奖惩;局机关中层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奖惩等;机构设置、调整、人事调配等。

  (四)局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建议方案(含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情况;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和专项资金支出和执行情况。

  (五)以党组名义向上级机关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的研究审议,讨论决定召开全县性统计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

  (六)研究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内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全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七)其他党组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形式和组织

  (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在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的党组成员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列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召开。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亦可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成员认为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应提前向党组书记提出。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

  (四)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人员要事先作好调查论证,提出明确意见。

  (五)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与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六)会议内容要记入正式的党组会议记录簿。党组会议记录,连同相关会议材料专卷保管,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四、工作纪律

  (一)党组成员应自觉贯彻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的,应提交党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三)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向党组会议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四)党组会议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研究的事项,不得泄露成员的个人意见。

  (五)党组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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