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10/2024-0026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标 题: 统计法对个人处罚的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统计法对个人处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统计方面的处罚规定如下:

    对于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如果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对于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行为,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对于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这些个人可能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对于这些人员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个人在统计方面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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