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有关退役军人群体相关信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形成《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基本情况
1、概况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分工等。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平时工作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8、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通过鄱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oyang.gov.cn/pyxtyjrswjj/pyxxgk.shtml)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我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33100,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姜夔大道路口。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传真:0793-6219801。
(3)当面提交: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办公电话:0793—6219801; 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姜夔大道路口。
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我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姜夔大道路口,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3-6219801,传真:0793-6219801,邮政编码:333100,电子邮箱:pyxtyjrswj@sina.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3-6219801传真:0793-6219801
通信地址: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政编码:333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