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190/2022-0023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鄱阳县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制度

鄱阳县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制度

一、实施范围

(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确认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证明

(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培训证明。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

(一)告知。申请办理行政事项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鄱阳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事项设定的依据;

3.证明事项的用途;

4.申请人的承诺方式;

5.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6.事后核查的监管权力;

7.告知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

2.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

3.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鄱阳县司法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三)审查与决定。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鄱阳县应急管理局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三、后续监管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机制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证明事项,纳入日常监管;确需现场核查的,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监管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施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鄱阳县司法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序号

办理行政事

项的行政机关

行政事项名称

行政事项
类别

证明事项名称

出具证明的单位

备注

1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应急管理部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市场监管部门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应急管理部门

2

县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体检证明

体检机构或部门

3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确认

行政确认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证明

应急管理部门

4

县应急管理局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

行政确认

培训证明

培训机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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