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鄱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13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机关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等。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4、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5、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6、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我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鄱阳县应急管理”,邮编:333100,地址:鄱阳县饶州街道茶山路68号应急管理局

3)当面提交: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鄱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办公电话:0793—5226616 办公地址:鄱阳县饶州街道茶山路68号应急管理局

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我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相关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鄱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鄱阳县饶州街道茶山路68号应急管理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3-5226616,邮政编码:333100。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3-5226616

通信地址:鄱阳县饶州街道茶山路68号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333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鄱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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