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190/2023-00514 分 类: 政务动态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做好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了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房屋和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9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有力有序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清醒认识新时代冬春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扎实的作风,周密的安排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全面调查摸排,建立精准救助台账

根据应急管理厅、财政厅文件要求,今年冬春救助资金以上

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为基数测算,需救助人员台账数量要与灾情系统上报数据、请款报告数据一致。各地要在前期各项已做台账的基础上,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核清核准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排查过程中要严格遵照以下要求: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救助对象必须是生活困难人员,比如种田谋生却因灾致使农作物减产绝收导致收入锐减无法支持正常生活、因灾致使房屋倒损导致家庭经济不堪重负等,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规范,认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即“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从严把握、认真把关、注意逻辑关系,要特别注意数字的逻辑自洽性,不要自相矛盾,严禁出现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套取中央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群众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三、细化救助方案,切实做到营救尽救

各地要在前期摸排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需要申请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乡(镇、街道)请将《2023-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于10月7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今年以来没有报灾的地方,不纳入冬春救助申请资金上报范围,不安排冬春救助资金。

四、统筹协同推进,提升救助工作水平

各地应急管理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主动与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涉灾部门核定灾害损失,科学评估受灾群众生活需救助情况;要及时对县里反馈的社保卡未激活、账号异常等错误信息进行查实更正,要主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加大本级款物投入,优先落实本级配套冬春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

五、强化宣传监管,规范使用救助资金

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冬春救助有关情况的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因前期确定救助对象时已经过公示确定,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只需要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资金下达后,各地要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表、冬春已救助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员一览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

各地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

          1.2023-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1

2023-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申请人

家庭人口

性别

家庭类型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卡号

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种类

农作物受灾、

房屋倒损情况

申请冬春生活

救助情况说明

填写详细受灾情况、家庭存在的困难和自救能力。

申请人:

                                          

所在村(社区)

调查意见

情况(¨属实/¨不属实),经民主评议并公示,拟(¨纳入/¨不纳入)冬春救助对象。

  

调查人:1           2              

村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

审核审定意见

¨同意/¨不同意)纳入冬春救助对象。

乡镇负责人:                    

乡(镇、街道)(盖章)

                                            

家庭类型填写种类: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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